大红灯笼“点亮”致富路
来源:长安新疆   发布时间: 2019-04-11 11:30:14  作者:田采霞

工人们在忙碌着


“看我做的灯笼,漂亮吗?现在我做灯笼一天可以挣30块钱呢,我要抓紧时间加油做,争取一天挣50元!我们家脱贫致富可全靠它呀。”3月23日,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村民吉米拉木·尼亚孜展示自己做灯笼的手艺,难掩心中喜悦。

当日一大早,在硝尔买里村的灯笼厂里,工人们正忙碌着,技术员时不时纠正着她们操作中的错误,一个个漂亮的大红灯笼经她们的手诞生。

硝尔买里村是个四面环山的小山村,村里土地贫瘠且人多地少,村民的收入主要靠种植和养殖,2017年被自治区确定为深度贫困村。同年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“访惠聚”工作队进驻该村,脱贫任务就成了院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
2018年3月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立新到村里调研了解情况后,牵线引进了一家灯笼制作企业,大连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闻讯后立即筹措了10万元扶贫资金给村里,工作队统筹安排建成厂房,并组织村里16名贫困户妇女成立了手工业合作社。就这样,在疆内外检察人的相助下,硝尔买里村有了第一个工厂。

一个个大红灯笼制作完成


村民热亚娜木·买买提离异后带着9岁的儿子回到村里。由于身有残疾,母子俩靠低保生活,灯笼厂建成后,她每天按时上班,努力工作,每个月可以挣到800元左右的工资,家里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。“我终于可以凭自己的双手挣钱了!感谢工作队,感谢检察院!”村民热亚娜木第一次领到工资时,激动得流下了眼泪。曾经愁眉苦脸的她,自此脸上有了发自内心的笑容。

现在,陆续有许多妇女到厂里工作,由于灯笼制作工艺简单,一学就会,大家按工作量计算收入,多劳多得,而且劳动强度不大,一年四季、刮风下雨不受影响,大家都很愿意来。

“姐妹们一起在这里工作挣钱,靠自己的双手改变了家人的生活,我们很自豪!”合作社理事长海力且木·艾山自豪地说。

据了解,今年春节期间,在工作队的牵线搭桥下,灯笼销到了阿克苏、乌鲁木齐等地,灯笼厂净利润达到20余万元,成了村民们脱贫致富的大门道。

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、队长刘钢说:“扶贫不是一时,而是要为村民们构建稳定的、长远的增收渠道,让贫困户实现真脱贫,让硝尔买里村的村民们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不掉队。”

责任编辑:王樱诺